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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医保政策

门诊时间:8:00-17:30

一、办理入院:
 

1. 医保患者须持入院证、医疗保险手册(需有接诊医生的诊断记录)、IC卡、 身份证/户口本,前去收银台办理入院手续。

      2. 农合患者须持入院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前去收银台办理入院手续。


      注:打架斗殴、自杀自残、吸毒酗酒、交通等责任事故及其他美容保健均不得办理医疗保险住院手续。

 

二、住院期间:


       1. 住院参保患者应遵守医疗保险政策和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医护人员的管理并积极配合治疗,住院期间不得离院,如果出现挂床或空占床位,一经查出,所有费用全部自付,做假、冒名住院者将上报医保中心或农合管理中心取消其资格。

       2. 使用医保、农合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须由个人全部现金自付,医保患者使用乙类、部分自付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按比例自付现金,其余费用按相应比例结算。

       3. 参保人员拥有知情权和处置权,使用自费贵重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及超标准的床位等需经患者和家属同意,如有异议可及时向医保农合办反映投诉,(投诉电话:4000-766-120)。

 

三、办理出院:


须经医保农合办审核后,再到住院部办理出院手续,收银台处结算。
 

注:


我院属市级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参合患者到我院就诊须持县级定点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由所在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